意外险理赔资料一览
一、
基础材料
1、 参保人身份证(原件+复印正反面)
2、 代办人身份证(原件+复印正反面)
3、 结算存折/卡(原件+复印件)
非身故类案件提供参保人
本人银行帐户,身故类案件提供指定
受益人银行帐户。
1) 必须是结算帐户,非信用卡,目前尚不支持对社保卡、公积金卡以及公务卡转账;
2) 城镇职工必须提供以下银行的结算账户: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光大银行、招商银行、中信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、农业银行
3) 城乡居民必须提供以下银行的结算账户: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光大银行、招商银行、交通银行、邮政储蓄银行、农业银行、天津农商银行
4、 意外事故证明
1)有相关部门参与责任认定的意外事故,须有相关部门出具意外险事故证明,并加盖公章。
2)个人原因意外受伤,自己需写清事故经过,必须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起因、经过、结果六要素,最后要参保人亲笔签名。
二、
特殊材料
1、意外门急诊医疗
1)门诊病历
2)收据原件(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)
3)费用清单处方(收据如有清单项目不全另附的需提供另外机打的费用清单;收据如有药费需提供处方,手写处方需加盖医保章)
4)门诊放射报告以及检查化验报告(收据如有放射费需提供放射报告;如有检查费需提供检查化验报告)
5)手术记录(收据中如有手术费需提供手术记录—单独记录或病历本中的记录)
2、意外住院医疗
1)住院病历(住院病案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放射报告以及各种阳性报告及药敏试验报告)
2)收据原件(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)
3)住院费用清单(加盖住院部或病区章)
备案咨询热线:4006596196
住院: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报案
身故: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报案
门诊不需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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